定性評估能否認定員工不勝任工作-
定性評估能認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嗎?
定性評估能認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嗎?與邯鄲英才網小編一起了解。案例問題:?某公司生產部員工趙某年度績效考核表的評論是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團隊精神,無法有效配合團隊開展工作??己吮碛砂嘟M長、車間主任簽字確認。根據評估表,公司評估委員會認為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并對其進行了調整。趙在新崗位工作一個月后,公司按規定對其進行了評估,認為人際溝通能力不足,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差,影響了團隊的整體工作成績,最終取得了不稱職的評估結果。公司終止了勞動合同,趙拒絕接受,訴訟仲裁。那你覺得這個案例怎么樣?員工能否勝任定性評估工作是否合理?定性評估定性評估?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案例回答:?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經濟補償。如何確定工人不能勝任工作?原勞動部辦公廳〈勞動法〉《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不稱職工作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趙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崗位任務標準。因此,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可以參照同一類型或同一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進行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不是基于趙的工作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趙的評估結果都評估結果,只評估其工作態度,沒有結合工作產量、質量、合格率、成本消耗等定量評估,顯然缺乏說服力。即使員工缺乏工作態度,企業也有義務幫助教育。如果他們不能確定趙,他們就不能完成自己的工作。因此,企業草率解除勞動合同,缺乏足夠的理由。